各市州招考委、教育局:
根據(jù)省教育廳、省民宗委、省公安廳、省體育局、省科協(xié)聯(lián)合下發(fā)的《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川教〔2015〕31號)文件規(guī)定,
一、資格認定
二、專項測試
(一)測試對象
1.在全國性體育比賽和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體育局舉辦的省級中學生、青少年運動會的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和羽毛球8個項目運動中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或達到二級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的考生。
2.在市州教育局、體育局舉辦的市級中學生、青少年田徑、游泳比賽中達到二級運動員標準的考生。
(二)測試時間、地點及其有關要求
1.參加測試的考生于
2.各項目專項測試內(nèi)容及標準將在省教育廳門戶網(wǎng)站(網(wǎng)址:www.scedu.net)和四川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wǎng)站(網(wǎng)址:www.sceea.cn)公布。
3.有關要求。所有參加體尖生專項測試的考生,報到時必須填寫《四川省體育尖子生專項測試考生誠信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并交驗其參加市州級以上體育競賽獲取的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或運動成績證書)、高考準考證、二代身份證(以上材料均為原件),并在18日報到和19日進入測試場地時均使用身份驗證系統(tǒng)進行身份認定。凡拒不簽署《承諾書》或材料不全者,將不準許參加專項測試。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申報與公示程序:考生所在中學對申報考生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賡即將考生名單在學校進行申報公示;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初審合格后則須在其門戶網(wǎng)站上公示初審合格考生名單。
體尖生加分資格認定和專項測試合格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試院在門戶網(wǎng)站進行公示,同時將合格考生名單逐級下發(fā)至市(州)、縣(市、區(qū))招考辦和中學,各級各單位分別對本地或本校合格考生名單進行公示。
(二)材料報送及要求:申報資格認定和專項測試的考生自行填寫《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尖子生登記表》(附件1。附件均可在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wǎng)站下載)一式二份,報所在中學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由中學將登記表一份送交縣(市、區(qū))招考辦存檔,一份連同體尖生達二級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的比賽成績證書復印件一并于
省教育廳體育衛(wèi)生藝術處匯總全省體育尖子生登記表和《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體尖生加分申報考生名單》,對教育系統(tǒng)主辦的運動會上取得資格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同時將在由體育系統(tǒng)主辦的運動會上取得資格的考生登記表交省體育局青少年體育處進行資格審查。經(jīng)審查合格的考生登記表及考生名單于
(三)各市州教育局應在市州體育局的配合下對本地區(qū)參加體尖生資格認定和專項測試的考生資格進行認真審查,嚴禁弄虛作假。體尖生資格認定和專項測試期間,各市州招考辦指派一人作為聯(lián)絡員(食宿、差旅費自理)協(xié)助處理有關事宜,聯(lián)絡員名單
(四)對考生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中(包括體尖生專項測試)的各種違規(guī)舞弊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及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給予嚴肅處理。
(五)考生的交通、食宿自理。專項測試現(xiàn)場之外的安全事故,責任由考生自負。
監(jiān)督舉報電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028-85156581,四川省教育廳體育衛(wèi)生藝術處028-86111707。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 四川省教育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