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憲法,懂憲法
張德寧
張德寧
同學們,今天我會給大家講幾個小案例,然后請同學們講講案例帶給你的啟示,說說你從中吸取的教訓。
被告人李黎,男,16歲,中專文化,是一名?茖W校學生。李黎的父母看著兒子漸漸長成一個個子高大、相貌英俊的小伙子,心里別提多欣慰了,他們?yōu)閮鹤用枥L了這樣一副人生藍圖:中專畢業(yè)后找一份理想的工作,邊工作邊讀書,繼續(xù)深造,直到拿到大學文憑,為以后的人生和事業(yè)打下牢實的基礎(chǔ)。一切看起來是這樣的順理成章,美好的明天似乎在向李黎招手。然而,李黎從小就喜歡打電子游戲,街角巷尾的電子游戲室?guī)缀醵剂粝铝怂淖阚E。年紀小一些的時候,他把省下的零花錢拿去玩游戲,花光了錢,也就罷手了。隨著年齡的增長,李黎的游戲癮也越來越大,一點零花錢已不夠他花銷了。李黎在游戲室里認識了王峻,在兩人沒錢玩游戲時,王峻常有意無意地說要去弄點錢來用用。時間長了,這句話就記在李黎的心里了。所以有一天,王峻提出去弄點錢時,李黎就非常默契地同意了,盡管他的心里并不十分清楚如何去弄錢,但他也知道弄錢的方法肯定并不光明正大。李黎永遠不會忘記他第一次盜竊作案的情景。那天他逃學了,和王峻一起到了一個工廠的宿舍區(qū),捅開了一戶人家的房門,盜竊了金戒指、金耳環(huán)等物品,銷贓后把錢分了。第一次作案得手,李黎膽子大了起來,之后有了第二次、第三次,他三次參與盜竊的數(shù)額達2萬元。法院審理后認為,李黎伙同他人盜竊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盜竊罪。李黎作案時未滿18周歲,認罪態(tài)度好,依法應(yīng)從輕處罰。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十七第三款的規(guī)定,以盜竊罪判處李黎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李黎拿著判決書,流下了悔恨的淚水。最受打擊的是李黎的父母,他們的心在李黎被警察帶走的那一刻就碎了。他們無論如何也想像不出來,平時機靈乖巧的兒子竟會涉嫌盜竊。然而鐵的事實就擺在眼前,由不得他們不信。坐在囚車里的李黎眼前不斷閃現(xiàn)著父母那絕望的眼神,他以無比悔恨的心情追悔著自己的行為。這一切本來是可以不發(fā)生的!李黎的耳邊回響著法庭上法官對他的諄諄教誨:“第一,要養(yǎng)成良好的學習習慣,不迷戀電子游戲;第二,培養(yǎng)嚴格的自控能力,決不做違法犯罪的事;第三,交友要交品行好的朋友,這樣的朋友才是人生的財富;第四,認真改造,好好學習,浪子回頭金不換!
被告人范云濱,男,16歲,市職業(yè)中專學校的學生。說起作案動機,范云濱向警方交待,他在學校里學習電腦知識并上級操作后,對電腦產(chǎn)生了濃厚興趣,常到街上的網(wǎng)吧去玩,并在網(wǎng)吧里認識了錢正和楊濤,三人也時常約出去玩。他們在網(wǎng)吧玩要交費,出去玩也要花錢,三人漸漸感覺經(jīng)濟緊張,便商量著要籌集一些活動經(jīng)費。三人把手伸向了學校,因為覺得那里管得松,好動手。于是三人先后三次到某中學圖書室作案,盜竊電腦配件總價值達16520元,并銷贓揮霍一空。最后,范云濱以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本來,學習電腦是一件好事,在學習中結(jié)交朋友一起探討問題、交流經(jīng)驗、相互幫助、共同分享學有所成的快樂也是一件好事,但本案中的三人相識后不但沒有在學習上互相促進、取長補短,反而相互壯膽、彼此邀約,做出了觸犯法律的犯罪行為。有時,守法或犯罪往往就在一念之間,而為了在一念之間做出正確的抉擇,則需要我們不斷磨煉,培養(yǎng)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案例三:白帆搶奪案(攀比新款手機,因此搶奪)
案例四:楊某搶劫銀行案(借錢高消費,為還錢離家出走搶銀行)
同學們聽了剛剛講的這幾個案例,從中吸取了什么教訓呢?
1、不搞攀比,不追求享受、貪慕虛榮。
2、有了問題,要及時跟父母溝通不能賭氣離家出走。
3、杜絕不勞而獲的心理。
4、無論何時,都要注意規(guī)范自己的言行,不能觸犯法律的底線,否則要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